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24号
穗花府征〔2025〕2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53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3.618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3.6180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4月1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9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666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