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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26号

发布日期:2025-05-23 11:51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府征〔2025〕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东至广州佳恒板业有限公司,南至炭步兴华路,西至广州市绿达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北至广州花都通用集团有限公司的0.2452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汇邦化工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56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汇邦化工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东至广州佳恒板业有限公司,南至炭步兴华路,西至广州市绿达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北至广州花都通用集团有限公司(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东至广州佳恒板业有限公司,南至炭步兴华路,西至广州市绿达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北至广州花都通用集团有限公司的0.24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属下企业原炭步镇工业公司(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朗溪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征地补偿合同》、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于2006年5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花都区广州汇邦化工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在上述《征地补偿合同》《征用土地协议书》范围之内),并分别于2001年12月13日、2002年8月27日、2003年1月28日共支付了征地补偿款18.8250万元;于2006年5月24日、2006年5月30日、2006年6月1日、2006年7月31日、2006年8月1日共支付了征地补偿款993.37826万元(上述征地补偿款包含花都区广州汇邦化工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的征地补偿款、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5〕5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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