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公告(穗国土规划收字〔2019〕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红棉大道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619号),同意收回位于花都区地段,面积为1220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现拟安排作城市道路用地(S1),并由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红棉大道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7〕619号 .pdf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