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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7]120号

发布日期:2017-08-25 16:04    文章来源:区国规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7〕309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集益村集体土地21.1010公顷(合316.51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培正学院二期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集益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集益村,集体用地合计21.1010公顷(合316.515亩),其中林地6.2946公顷(合94.419亩)、园地0.1549公顷(合2.3235亩)、其他农用地0.2185公顷(合3.2775亩)、建设用地14.4330公顷(合216.4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集益村

  土地

  补偿费

  林地

  6.2946

  80.1600

  504.5751

  集益村

  货币

  园地

  0.1549

  80.1600

  12.4168

  其他农用地

  0.2185

  80.1600

  17.5150

  建设用地

  14.4330

  120.2400

  1735.4239

  安置

  补偿费

  林地

  6.2946

  40.0800

  252.2876

  园地

  0.1549

  40.0800

  6.2084

  其他农用地

  0.2185

  40.0800

  8.7575

  其他费用

  21.1010

 

  1014.8738

  合计

  3552.058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赤坭镇集益村

  2017年8月 5 日至

  2017年8月14日

  赤坭国土所

  (联系人:刘发松;

  联系电话:36932205)

  2017年8月15日至

  2017年8月19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0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4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http://www.gzlpc.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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