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281号),同意收回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面积为181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现拟安排作政府储备用地,并由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5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2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