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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花)征〔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3-12 16:43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0〕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6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008公顷(合39.012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花公路西一(A)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岑境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集体土地2.6008公顷(合39.012亩),其中耕地2.4045公顷(合36.0675亩)、其他农用地0.1963公顷(合2.944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 付方 式

  岑境

  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4045

  80.1600

  192.7447

岑境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1963

  80.1600

  15.7354

安置补偿费

  耕地

  2.4045

  40.0800

  96.3724

  其他农用地

  0.1963

  40.0800

  7.8677

  其他费用

  2.6008


  311.4718



  合计

  624.192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雅街岑境村

  2020年3月10日至

  2020年3月19日

  新雅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陈佳泉;

    联系电话:37736886)

  2020年3月20日至

  2020年3月24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9日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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