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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花)征〔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3-24 16:02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214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鸭一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1.2651公顷(合169.762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步大道建设工程(合进大道一、二标段)(城市道路用地S1)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S114省道以南、沿江大道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集体土地0.0540公顷(合0.81亩),全部为养殖水面;

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集体土地11.2635公顷(合168.9525亩),其中耕地3.8461公顷(合57.6915亩)、园地0.3430公顷(合5.145亩)、其他农用地0.4880公顷(合7.32亩)、养殖水面6.5340公顷(合98.01亩)、建设用地0.0524公顷(合0.786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0540

80.1600

4.3286

安置补偿费

养殖水面

0.0540

40.0800

2.1643

其他费用

0.0540


2.4171

合计

8.910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8461

  80.1600

  308.3034

 一

 村

 



 一

 村

  货

  币

  货

  币

  园地

  0.3430

  80.1600

  27.4949

  其他农用地

  0.4880

  80.1600

  39.1181

  养殖水面

  6.5340

  80.1600

  523.7654

  建设用地

  0.0524

  120.2400

  6.3006

安置补偿费

  耕地

  3.8461

  40.0800

  154.1517

  园地

  0.3430

  40.0800

  13.7474

  其他农用地

  0.4880

  40.0800

  19.5590

  养殖水面

  6.5340

  40.0800

  261.8827

  其他费用

  11.2635


  504.1543

  合计

  1858.477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炭步镇鸭湖村、鸭一村

  2020年3月25日至

  2020年4月3日

  炭步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常湘林;

    联系电话:86733865)

  2020年4月4日至

  2020年4月8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21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公告附图1.pdf

      2.征地公告附图2.pdf

      3.征地公告附图3.pdf

  

2020年3月2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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