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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花)征〔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03-28 09:50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5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九潭村属下的集体土地5.5900公顷(合83.8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J11-QCC03-2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九潭村的集体土地合计5.5900公顷(合83.8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6296公顷(合9.444亩)、养殖水面0.0004公顷(合0.006亩)、建设用地0.7589公顷(合11.3835亩)、未利用地4.2011公顷(合63.016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潭

 村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6296

  80.1600

  50.4687

 九

 潭

 村

 货

 币

 养殖水面

  0.0004

  80.1600

  0.0321

 建设用地

  0.7589

  120.2400

  91.2501

 未利用地

  4.2011

  120.2400

  505.1403

安置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6296

  40.0800

  25.2344

 养殖水面

  0.0004

  40.0800

  0.0160

  其他费用

  5.5900


  669.4584

  合计

  1341.600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秀全街九潭村

  2020年3月21日至

  2020年3月30日

  秀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孙斌;

  联系电话:36911613)

  2020年3月31日至

  2020年4月4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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