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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花)征〔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4-25 13:25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27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花山镇紫西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7.1554公顷(合407.331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北江引水工程(花都水厂及配水管道工程部分)。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花山镇紫西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6.7102公顷(合400.653亩),其中园地5.5304公顷(合82.9560亩)、林地14.8884公顷(合223.3260亩)、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6.1090公顷(合91.6350亩),建设用地0.1824公顷(合2.7360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紫西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4452公顷(合6.6780亩),其中园地0.3954公顷(合5.9310亩)、林地0.0165公顷(合0.2475亩)、其他农用地0.0333公顷(合0.49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贤

  村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5.5304

  80.1600

  443.3169

  集

  贤

  村

  货

  币

  林地

  14.8884

  80.1600

  1193.4541

  其他农用地

  1.8553

  80.1600

  148.7208

  养殖水面

  4.2537

  80.1600

  340.9766

  建设用地

  0.1824

  120.2400

  21.9318

  安置

  补偿费

  园地

  5.5304

  40.0800

  221.6584

  林地

  14.8884

  40.0800

  596.7271

  其他农用地

  1.8553

  40.0800

  74.3604

  养殖水面

  4.2537

  40.0800

  170.4883

  其他费用




  合计

  3211.6344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紫

  西

  村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3954

  80.1600

  31.6953

  紫

  西

  村

  货

  币

  林地

  0.0165

  80.1600

  1.3226

  其他农用地

  0.0333

  80.1600

  2.6693

 安置

 补偿费

  园地

  0.3954

  40.0800

  15.8476

  林地

  0.0165

  40.0800

  0.6613

  其他农用地

  0.0333

  40.0800

  1.3347

  其他费用

  0.4452


  33.2832

  合计

  86.814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狮岭镇集贤村、花山镇紫西村

  2020年4月20日至

  2020年4月29日

  狮岭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朱琼;联系电话:86846147)、花山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谭秀云;联系电话:86941251)

  2020年4月30日至

  2020年5月4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27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pdf

         7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0〕27号.pdf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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