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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花)征〔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0-07-13 17:08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穗府(花)征〔2020〕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2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1262公顷(合16.893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轴线地块十。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以北、芙蓉大道以东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1262公顷(合16.893亩),其中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0.2461公顷(合3.6915亩)、建设用地0.8801公顷(合13.20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2461

80.16

19.7274

杨一村

货币

建设用地

0.8801

120.24

105.8232

安置补偿费

养殖水面

0.2461

40.08

9.8637

其他费用

1.1262


134.8737

合计

270.288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城街杨一村

2020年7月9日至

2020年7月18日

花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龙记坤;联系电话:36881992)

2020年7月19日

2020年7月23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20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pdf

8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0〕120号.pdf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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