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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07-06 14:53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2〕5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91号),同意收回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机场高速北延线以南、金谷南路以东地段,面积为8709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现拟安排作政府储备用地(G10-KGW01地块),并由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地公告附图.pdf

           2.用地批复.doc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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