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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08-30 14:44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719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分别为工程编号:2021土21B032A,用地案号:2021KJ01140010;工程编号:2021土21B035-A,用地方案号:2021KJ01140012;工程编号:2021土21B024A,用地案号:2021KJ01140004;工程编号:2020土21B050-1A,用地方案号:2021KJ01140007),用地面积为7.302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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