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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33号

发布日期:2022-12-03 15:01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府征〔2022〕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7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三凤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77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集富路(飞粤大道-花联路)。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飞粤大道-花联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三凤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773公顷。其中,农用地2.4578公顷(其中耕地2.0195公顷)、未利用地1.219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1月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三凤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九一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溪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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