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3〕15号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3〕238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为8.0682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山前旅游大道南一地块二期用地(国有部分)项目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