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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3-05 09:53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3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为0.1042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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