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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19号

发布日期:2024-05-13 15:55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府征〔2024〕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60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东坑第一、第二、南社、张庄、东社、太记、杨兴经济合作社、两龙村经济联合社以及洛场村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9.956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东坑第一、第二、南社、张庄、东社、太记、杨兴经济合作社、两龙村经济联合社以及洛场村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东坑第一、第二、南社、张庄、东社、太记、杨兴经济合作社、两龙村经济联合社以及洛场村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9560公顷(其中耕地0.21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9.956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1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东坑第一、第二、南社、张庄、东社、太记、杨兴经济合作社、两龙村经济联合社以及洛场村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106国道)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6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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