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度第四批次农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穗国房函〔2013〕1378号
穗国房函〔2013〕1378号
花都区分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第四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房字〔2012〕508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雅瑶镇邝家庄村、三向村、旧村的未利用地4.8594公顷和建设用地0.0317公顷,合计4.8911公顷土地,在完善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雅瑶镇邝家庄村、三向村、旧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
二、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