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5〕12号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5〕12号
花都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4〕764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使用0.951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炭步镇朗头朗西经济合作社、朗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95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03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9515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951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