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2〕99号
粤府土审(02)〔2022〕9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报〔2022〕19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二十一经济合作社、罗仙村五经济合作社、三东村三辄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252公顷(耕地0.5656公顷、园地0.0719公顷、林地0.04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289公顷,以上合计0.754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0.754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12242047),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