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授)〔2023〕101号
粤府土审(授)〔2023〕10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花都段)土地征收的请示》(花府字〔2023〕25号)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白云段)土地征收的请示》(云府请〔2023〕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花都区、白云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4.4625公顷(其中耕地 12.3370公顷)和未利用地 0.27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4.9346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 0.4010公顷(其中耕地 0.2452公顷)和未利用地 0.090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2.4136 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42.581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