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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2025〕18号

发布日期:2025-03-11 16:13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府预征〔2025〕1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大塘村、李溪村、石角村、象山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大塘村、李溪村、石角村、象山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7.6435公顷(合264.65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花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花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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