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2025〕25号
穗花府预征〔202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3.0094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24日进行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38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范围内(详见公告附图)。
三、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0094公顷(合45.141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
该拟征收土地范围我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已完成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等相关工作。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38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在原公告2019年9月9日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