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2025〕26号
穗花府预征〔2025〕2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2042公顷(合3.063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4日。
五、工作安排:
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花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花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