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5〕6号
穗花征补充〔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花都区人民政府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属下的集体土地0.0504公顷,已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3〕17号),由于用地范围调整,拟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化,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原公告拟征地面积核减0.435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由“0.4855公顷”调整为“0.0504公顷”,详见“补充公告附图”。
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3〕17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