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停用及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2025年第七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现场核查,拟停用及注销亚士创能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的6台特种设备,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重新启用或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自上述名单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对相关特种设备进行停用或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公告停用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七期)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