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摸清底数情况。制定《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整治行动方案》,联合公安部门成立集中整治行动组,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摸查整治,共检查销售经营户334家次,完善生产企业9家、销售业户234家台账式管理。二是联动合力治理。督促经营户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索取生产企业CCC 证书,确认采购电动自行车获得CCC 认证,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和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及新国标要求。辖区电动自行车企业100%完成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三是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场所建立跟踪整治台账,进行“回头看”和全面跟踪整改,责令整改到期后仍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进行相应处理。行动以来,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95份,立案查处10宗,查扣超标电动自行车34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派发告知书、张贴宣传海报、媒体宣传等手段强化“五类车”治理工作宣传,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