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花知查字〔2018〕20号假冒专利案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2018-07-31 09:32    文章来源:区科工信     【 字体:   】  访问量: -

  许光兴(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大扬五金机电商行)

  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销售的金葉牌热熔焊接机外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 仿伪必究 专利号:ZL2008300551052”,涉嫌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经调查:外观专利200830055105.2已于2010年8月4日因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你销售的金葉牌热熔焊接机从佛山市南海君承电热电器厂进货,有合法来源,但相关销售账册不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销售外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 仿伪必究 专利号:ZL2008300551052”的金葉牌热熔焊接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销售外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 仿伪必究 专利号:ZL2008300551052”的金葉牌热熔焊接机;

  2.销毁上述产品的专利标识。

  被处罚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或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花都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20日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