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
项目名称:耕地开垦费
实施主体:市国土房管局
实施依据(含名称、文号、修订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3.《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十条
公开形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网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主动公开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耕地开垦费按照如下标准缴纳(按照每平方米计):(一)县、县级市辖区内18元;(二)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不含所辖县、县级市)28元。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加收20元。
承办机构: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