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单位印发的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及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的结果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20〕53号)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0〕5号)要求,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组织对2021年度本单位印发的政府文件(文种为“请示”“报告”“函”的文件除外)开展公开属性及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经评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1年度印发的政府文件无需调整公开属性及有效性。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