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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于涉酒驾驶,你必须知道的事

发布日期:2023-03-06 14:34    文章来源: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三五知己,觥筹交错。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大家都尽兴之后,你是否会拿起车钥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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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了别开车!要不我给你请个代驾吧?同行的小伙伴,有这样劝阻吗?

  近日,我区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2月5日晚上,蒋某外出饮酒,醉醺醺之时,缺失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蒋某,拿起车钥匙就发动了汽车。此时的他并不知道,转过一个路口之后,等待他的,竟然是闪烁着的警灯和路面执勤民警。经过检测,民警从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期间,细心的办案民警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一个重要细节,蒋某的妻子刘某曾询问蒋某是否需要请代驾,后来被蒋某拒绝,也就是这个细节,刘某可能存在故意隐瞒蒋某喝酒后驾车的情况。

  经查,刘某明知蒋某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刘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民警依法对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办理取保候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对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刘某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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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我们都知道,酒后驾车危害大,但是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最终酿成悲剧。

案例一:

  黄某(血液里酒精含量为150.7mg/100ml)驾驶摩托车搭载蔡某,跟在一辆小型轿车后面行驶至某路口时,小车突然左转,同时,一辆逆行的摩托车迎面驶来,两辆摩托车撞在一起,3人应声倒地。惊悚的一幕接踵而至,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刹车不及,从倒地的蔡某身上碾了过去。这起事故最终导致蔡某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案例二:

  黄某饮酒后(血液里酒精含量为191.3mg/100mL)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路上行驶时,碰撞骑着自行车的李某和坐在后座上的张某,导致了张某的死亡。

案例三:

  刘某重度醉酒后(血液里酒精含量为346.2mg/100mL)驾驶着摩托车飞驰在路上,醉得神情恍惚的刘某突然变道逆行,迎面重重地撞上了一辆三轮车,导致了刘某死亡,三轮车上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面对这些血淋淋的事故案例,不禁想问:作为驾驶人,你还怀揣侥幸心理酒驾吗?作为劝酒人,你还会对劝阻酒驾无视吗?

一、“我没有醉”

  饮酒后,部分驾驶人会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认为自己还能开车,对酒后驾车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意识低,这种盲目自信的心理要坚决杜绝。

二、“查不到我”

  部分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不会有事”“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但是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三、“可以不劝”

  明知饮酒者酒驾而酒友未加劝阻。饮酒人处于酒后或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劝阻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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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不忘不要开车,劝酒不忘劝阻酒驾,口号喊得再响,实际行动才最重要,否则伤害的不只是个人,还会导致家庭的支离破碎,一次侥幸可能伴随一次危险,一次大意或许酿成一场事故,请广大驾驶人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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