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电动车的公告
2022年10月14日11时40分许,群众致电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报称其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朝阳路3-2号发现其于2022年10月7日被盗窃的电动车在一名陌生男子手上。经花东派出所民警侦查发现,被盗窃的电动车是陌生男子于2022年10月14日8时30分许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北路一路段向一名日结工男子购买的,由于报警事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花东派出所暂定对电动车进行扣押(品牌:酷奇,颜色:白色与紫色,车架号:LPPTCJPF4L1B091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电动车依法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