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财物招领公示
(一)
2022年1月13日接110指令报称,在花都区花东镇金熙三街6号富力金港城公寓B2栋负一层车库处查处了一宗盗窃案件,查扣了涉案物品一批(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二)
2021年9月5日22时许,我分局花东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安中路1号中国邮政内查处了一宗盗窃案件,查扣了涉案物品一批(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三)
2023年2月7日8时18分许,我分局花东派出所在花东镇联安村朝阳路粤丰车行查处了一宗盗窃案件,在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高田路九眠队40号查扣了涉案物品三轮摩托车一辆(详情见下表)。现因法院判决,称该三轮摩托车(详情见下表)所属权未知,无法予以判决。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三轮摩托车依法处理。
(四)
2021年4月30日14时许,我分局花东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12队新庄十巷104号出租屋楼下查处了一宗盗窃案件,查扣了涉案物品黑色女装摩托车一辆。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1辆摩托车依法处理。
(五)
2021年9月16日23时许,我分局花东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在都区花东镇山前大道与大广高速交界处西侧路边内查处了一宗盗窃案件,查扣小型汽车以及车内的700元人民币(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于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小型汽车以及车内700元人民币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00号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