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财物招领公示
(一)
2011年9月4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手机1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二)
2012年3月21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查扣了涉案手机1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三)
2012年7月6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依法查扣了涉案手机1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四)
2012年8月15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入室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玉手镯1个(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五)
2013年8月13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诈骗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手机1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六)
2017年8月,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诈骗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手机1台和银行卡1张(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七)
2019年11月21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电动车电池2组和套筒1个(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八)
2021年7月17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手机1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九)
2020年5月12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非法买卖枪支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手机1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十)
2023年5月18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手机1台和台式电脑主机1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十一)
2022年6月15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手机1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十二)
2020年7月3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手机1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站前派出所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