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财物招领公示
(一)
2021年4月26日,我分局花东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宗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在花都区花东镇永星路富力物流园冷库停车场依法查扣涉案物品一批及车辆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二)
2021年4月26日,我分局花东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宗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在花都区花东镇三凤村邮政银行门口停车场依法查扣涉案物品一批及车辆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吴增柱)。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三)
2021年4月26日,我分局花东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宗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在花都区花东镇七星村小学门口停车场依法查扣涉案物品一件及车辆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刘华和)。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四)
2016年7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盗窃汽车案中,在花都区花东镇花侨侨南路商业街12号门口依法查获涉案车辆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五)
2016年9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洛柴岗社区竹湖作业区深坑口裕隆动物养殖有限公司依法查扣涉案车辆一台(详见表格)。该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六)
2017年3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贩卖毒品案中,在花都区三东大道山下安置区依法查获涉案车辆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七)
2020年7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中,在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秀林十巷3号依法查获涉案车辆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八)
2019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起盗窃案中,在清远市佛冈县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涉案车辆一台(详见表格)。该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九)
2023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起入室盗窃案中,后续抓获嫌疑人时在嫌疑人身上查扣涉案车辆1台(详见表格)。该车辆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刘贵勇)。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十)
2019年3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中,在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白水寨新村、合成村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34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十一)
2021年12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起介绍卖淫案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1-4号香飘美食店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手机一台(详见表格)。该手机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十二)
2010年1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破坏电力设备案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七庄村依法查扣涉案铁钳一把、手电筒一把、手套一对、小刀一把、梯子一把(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陈桂安)。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获的涉案铁钳一把、手电筒一把、手套一对、小刀一把、梯子一把依法处理。
(十三)
2021年8月5日,我所接110指令受理一宗诈骗案。2021年9月15日在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解放东路紫东花园10栋304房查扣涉案物品苹果手机一台、VIVO手机一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田宜鑫)。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苹果手机一台、VIVO手机一台依法处理。
(十四)
2021年5月26日,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公安局接110指令受理一宗诈骗案。2021年6月18日在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解放东路紫东花园10栋2单元304房查扣涉案物品台式电脑主机一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田宜鑫)。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台式电脑主机一台依法处理。
(十五)
2022年8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故意伤害案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三凤村依法查扣涉案物品保温瓶1个(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杨登国)。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一台保温瓶1个依法处理。
(十六)
2022年3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诈骗案中,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顺祥路2号凯旋酒店依法查扣涉案物品服务器一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黄子安)。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十七)
2017年8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盗窃柴油案中,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安山庄后一果园依法查扣涉案车辆一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十八)
2018年11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诈骗案中,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小学对面的亮友亮晶晶维修店门口依法查扣涉案车辆一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00号花东派出所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