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财物招领公示
(一)
2023年1月14日,我分局花东派出所接110指令受理一宗盗窃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富力金港城金谷北路34号附近的人行道路边依法查扣涉案物品金色电动车一台、红色电动车一台(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金色电动车一台,红色电动车一台依法处理。
(二)
2022年4月6日,我分局花东派出所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大道1号依法查扣一辆黑色二轮电动车和一辆白色二轮女装摩托车,在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屋上头旧庄二巷3号查扣一辆黑色二轮女装摩托车,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41号查扣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聚贤街14号查扣一辆红色二轮女装摩托车和一辆白色二轮女装摩托车(详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三)
2023年4月28日,我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中,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南溪新村二十一巷41号依法查扣涉案电动车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四)
2023年1月10日,我分局花东派出所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中,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凤凰东路5号鼎盛化妆品公司宿舍209房依法查扣涉案女性内衣5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五)
2022年10月14日,我分局花东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朝阳路3-2号门口依法查扣涉案车辆一辆(详见表格)。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以上财物所有人(刘镇)。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00号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