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数据(3月份)
序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案件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
*案件名称
*决定书(通知书)名称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强制类别
*强制措施类别
*强制执行类别
*强制措施日期
*强制措施理由
*强制措施依据
*职权来源
*委托单位
决定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金额(元)
其他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金额(元)
划拨存款、汇款金额(元)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广州市花都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其他组织
赵义雄
项目施工过程中,裸土未覆盖,未及时洒水降尘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综花处罚字〔2022〕92号
强制执行
5760
2023-3-28
逾期不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依职权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综花处罚字〔20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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