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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坭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六问六答”

发布日期:2023-12-15 09:54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   】  访问量: -

  问:我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通告》(穗城管规字(2022)1号)文件执行。


  问: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收费对象是哪些?

  答:本镇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人员。


  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收费以一个居住单元(房号、户口簿、租赁合同、房产证)为一户。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缴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排放量(以“桶”为计算单位,每桶0.3立方米)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桶6元;容器容积大于或者小于0.3立方米的,按比例折算。

  (三)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人员每人每月1元,自入住当月起收取。


  问:清洁卫生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一)居民每户每月10元。

  (二)非居民:1、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实行有偿代管的路段: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每月每户20元;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4元;超过30平方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计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办公生产场地、医院、幼儿园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2、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未实行有偿代管的路段: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每月每户6元;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2元;超过30平方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按0.7元计收。3、提供垃圾容器的,按垃圾量计收:每天垃圾量0.1立方米以下的(含0.1立方米),每月每户7元;每天垃圾量0.1以上至0.2立方米的,每月每户14元;每天垃圾量0.2以上至0.3立方米的,每月每户21元;每天垃圾量0.3立方米以上的,以此类推。


  问:未及时缴费有什么后果?

  答:(一)缴费义务人应当及时缴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无正当理由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使用管理办法》将欠缴主体信息纳入轻微失信信息管理。

  (二)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进行处罚。


  问: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缴费的途径有哪些?

  答:从2024年1月1日起,赤坭镇城区垃圾收费不再由赤坭镇自来水厂代收!

  (一)居民住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缴费。微信小程序搜索“花都区政府”—“城市管理分类”—“垃圾收费”进行缴费;

  (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在“花都区政府”微信小程序缴费或对公转账。



  如有垃圾收费问题,请联系电话:020-867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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