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
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108号代表
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吴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中村房屋租赁有关问题的建议》(第2024210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镇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租赁合同程序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完善租赁合同模板,加强合同审查,在屋主和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别是对租金、押金、租期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核对,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提升租赁服务的专业水平。三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出租屋主会议或现场业务办理等方式,提高出租屋主对租赁备案资料和租赁备案政策的知晓度,并要求出租屋主积极参与到房屋租赁管理中,对存在的不规范租赁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切实保障承租人和自身的权益,营造良好的租赁环境。
二、关于收费内容和标准不透明的问题
一是落实有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开展水电收费政策宣传活动,在村(居)委公示栏、电子屏公示相关收费政策,派发宣传资料。二是组织出租屋主签订《规范出租房屋水电价格行为承诺书》,规范出租屋主行为责任。
三、关于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城中村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建立完善的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整治。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房东和租客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鼓励村社、居民、政府各部门等群体参与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专此函达。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李佩珊,联系电话:020-8676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