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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偿款有疑问?热线来解答

发布日期:2024-03-15 10:14    文章来源:花山镇     【 字体:   】  访问量: -


近期花山镇12345便民热线收到市民廖先生反映土地管理及补偿款问题的工单。廖先生表示在2016年承租了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十队的土地,有效期为10年,至20269月到期。2023年,两龙村十队的土地开始征收,但是却没有补偿青苗费及搬迁费给他,青苗费补偿了给村民,也没有经过其同意。现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关于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望把青苗费和搬迁费按照要求补偿给予其。故致电市热线反映。

花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自收到镇12345便民热线转派的工单后,马上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根据廖先生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如国家征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总金额,前五年甲方占成,乙方占成,后五年甲方占成,乙方占成。”目前已按照合同规定补偿对应的青苗费与搬迁费。对于处理回复,市民廖先生表示满意。

感谢市民的满意反馈。征收补偿款关乎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无论大小,12345便民热线都会竭尽所能为群众解答疑惑,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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