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补偿款有疑问?热线来解答
近期,花山镇12345便民热线收到市民廖先生反映土地管理及补偿款问题的工单。廖先生表示在2016年承租了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十队的土地,有效期为10年,至2026年9月到期。2023年,两龙村十队的土地开始征收,但是却没有补偿青苗费及搬迁费给他,青苗费补偿了给村民,也没有经过其同意。现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关于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望把青苗费和搬迁费按照要求补偿给予其。故致电市热线反映。
花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自收到镇12345便民热线转派的工单后,马上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根据廖先生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如国家征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总金额,前五年甲方占四成,乙方占六成,后五年甲方占六成,乙方占四成。”目前已按照合同规定补偿对应的青苗费与搬迁费。对于处理回复,市民廖先生表示满意。
感谢市民的满意反馈。征收补偿款关乎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无论大小,镇12345便民热线都会竭尽所能为群众解答疑惑,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