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花都区花广学校等13所学校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
各相关民办中小学校:
递交的关于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同意广州市花都区花广学校、广州市花都区耀华学校、广州市花都区花执灵格风学校、广州市花都区东晖学校、广州市花都区新蓝天学校、广州市花都区新晖学校、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学校、广州市花都区新星学校、广州市花都区新徽弘儒学校、广州市花都区博雅学校、广州市花都区哈博学校、广州市花都区龙华学校、广州市花都区万和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学校取得新换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各学校应严格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办学,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质量,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