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花都区颐和学校等11所学校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
各相关民办中小学校:
递交的关于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中央编办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同意广州市花都区颐和学校、广州市花都区黄广小学、广州市花都区崇文学校、广州市花都区阳光学校、广州市花都区智元学校、广州市花都区金晖学校、广州市花都区文志学校、广州市花都区华艺学校、广州市花都区华盛学校、广州市花都区龙涛学校、广州市花都区华晨学校等11所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学校取得新换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各学校应严格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办学,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质量,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