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区教育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动,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及督办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草拟全局性公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牵头组织撰写教育志书、年鉴、大事记等史料性材料;负责局机关公文的审核和印发;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局的外事、对外交流、合作和局属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教育扶贫与对口支援以及“双拥”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信息的综合及教育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公文的收发、传递和归档工作;负责本系统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及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和教辅资料的推荐征订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与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后勤、安全保卫、办公环境净化及公物、车辆的管理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负责规划、调整中小学布局,审核中小学的开办、撤销或变更;负责协调、指导、管理中小学依法办学,拟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教育改革与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并统筹、指导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按有关权限和要求拟订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控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普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及社会实践活动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德育、体育、卫生、美育、艺术教育、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普法教育、知识产权教育及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承担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
三、审批管理科(与职业成人幼教科合署办公,挂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开展我区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协助处理有关民办学校的纠纷;指导区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对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进行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承担教师任职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及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做好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教育系统关工委、离退(休)、计生、工会、统战和侨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学生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本辖区中考、高考、自考和成考试卷的保密工作;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五、纪检监察审计科
在纪检派驻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教育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干部、教师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处理干部及教师的违纪事件;负责组织、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协助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对所属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在任审计工作。
六、财务基建科
拟订本区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安排,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核算及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督促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经费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审定开发小区的教育配套设施;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有关校园规划、校舍建设、修缮和基建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后勤管理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拟订本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的教育工作和中小学、 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督导检查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本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参与评审先进集体与个人;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其他工作。
八、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加挂执法科牌子)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普法和法制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