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教育局就入学问题为市民答疑解惑
近日,区教育局收到12345热线工单,市民咨询的问题多与入学问题相关。
其中,有市民向花都区教育局咨询,其准备入户广州,但没有自己的房产,因此打算入集体户口。现其长期居住地是其姐姐的房子,并未交房租,询问是否需要办理租赁备案。
对此,花都区教育局给出指引:如果家长以法定监护人租赁条件入读城区公办学校的话,必须要满足法定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连续备案满一年以上,申请入读时租赁合同仍在有效状态,符合的可以根据租住地统筹安排。
另有市民反映其为广州市户籍,有两个孩子在江西省分别就读小学和初中,欲转学至花都区公办学校就读。咨询办理转学需要带什么资料,对学生户籍是否有要求。
花都区教育局收到工单后指引市民:1.根据《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办法》规定,转学适用对象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移到花都区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如孩子非花都区户籍,需将孩子户籍迁至花都区内。 2.有转学需求又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在每年的6月28-29日、12月28-29日携带盖有公章的学籍信息卡、房产证、户口簿和出生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提交资料,教育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