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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16:27    文章来源: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

  (三)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2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因现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性标准无专门对超充设施的标准,超充设施按现有的直流充电设施标准进行验收。

  二、补贴标准

  直流充电设施(含超充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超过550元/千瓦,全区将根据验收结果对不同站点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实施差别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2)、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形象照片等。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信用等级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2022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四)项目登记表或者预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或换电站装机容量证明材料。

  (七)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模板见附件3)。

  (八)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请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到花都区科工商信局工业节能和电力管理科(政务邮箱:tiangl@huadu.gov.cn)。

  附件:1-3.doc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田广琳,电话:8688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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