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我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群体
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达到175元/人/月和235元/人/月。2020年1-9月,我区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553.50万元,其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34.62万元,惠及3064名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8.88万元,惠及9435名残疾人。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注的特殊群体,我省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供重要保障。为惠及更多残疾人群体,该项工作经过多次补贴标准提高和补贴人群扩面,将通过经济核对后月均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和精神、智力3-4级的残疾人分别纳入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目前,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是本区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本区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三是本区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四是持有本市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即175元/月)的1-2级残疾人或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是持有本市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二是持有本市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保障作用,加大宣传,确保残疾人群体对相关政策知晓;从严把关,确保审核审批环节依法依规;强化公示,确保残疾人补贴领取公开透明;定期复核,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多发、不漏发、不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