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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2 16:04    文章来源:花都区民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经我局立案调查,广州市花都区博知中英文学校、广州市花都区和兴学校、广州市花都知识产权文化研究院共3个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未提交年度报告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3个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规定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花都区公益路35号民政局2楼审批管理科,电话:36912003),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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