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外事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治维稳、信访、安全、保密、应急、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与社会组织科合署)。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形式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受理社会组织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工作并予以查处,负责社会组织信访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区内社会组织档案和信息的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承办各级社会救助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督工作,指导各镇(街)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受理求助人员的投诉举报并作调查处理,承担区救助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会福利科。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工作,承担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价和老年人福利相关工作,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及管理,推动孤儿和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供养、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和儿童送养审核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慈善信托和慈善活动管理,按权限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科(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镇(街)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青妇、关工委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