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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09:26    文章来源:花都区民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经我局立案调查,广州市花都区户外运动协会、广州市花都区花诚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花都区惠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客家文化协会、广州市花都现代餐饮服务业协会共5家社会组织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查。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拟对上述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5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规定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地址:花都区公益路35号民政局二楼审批管理科,电话:36912003),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36912003),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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