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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10:34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45(广州政务服务热线)

  来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收)

  邮编:510800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花府办函〔2016〕17号)要求,现将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事项共51项(子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许可申请事项347件,无退件,审批同意347件。其中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9宗、《兽药经营许可证》12宗、《动物诊疗许可证》11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二级)》85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10件、《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19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宗、《兽医师执业证》备案14宗;市委托审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181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一级)》3宗。由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申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1741907件,全部现场审核办结。

  (一)依法实施情况。2021年,本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环节和条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不存在目录外审批,不存在变相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以权谋私等情况。2021年5月6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省级取消“行政许可--执业兽医师注册”;6月15日,省级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9月15日,市级取消“公共服务--开具犬只免疫证明-开具《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23号)文件要求,不再下放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清单有: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2.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3.兽药经营许可(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类),4.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 胚胎、种蛋检疫审批,5.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本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已取消的事项,无擅自增减行政许可环节、条件的情况,以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审批行为为主旨,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及时清理、修改、完善相关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审批标准。除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为现场办理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区政务服务系统上全流程办理,办理时间均少于承诺期限办结。

  (二)公开公示情况。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宣传栏、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同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职权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更新与调整,确保为办事群众提供准确的信息指引,提升办事效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本单位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及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双公示”挂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本单位按照要求,对所需完成事项信息中所有信息逐项编制唯一对应的审批要件标准、审批流程标准、审批裁量准则标准、审批服务方式标准,并严格规范办事指南准确度,特别是“办理地点”、“受理时间”、“结果样本”、“空表下载”、“样表下载”等,形成统一、规范、科学的审批标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按照区统一部署,本单位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四)创新方式情况。一是优化政府服务。根据上一级部门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更新本单位事项目录清单,确保事项与上级事项的认领和关联比例达到100%。51项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受理率100%,即办率10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即办件占比95.2941%,证照关联比例30.79%,免提交比例30.31%。二是深化“一件事”改革工作。推进“一件事”业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办理。本单位对照市“一件事”清单所列事项,梳理5个事项,完成省事项系统“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录入并对外服务。

  (五)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一是根据《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本单位制定了《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对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考评机制。我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结合机关作风测评活动,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对业务科室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群众满意程度和投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发放群众评议卡,在办公楼大厅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评议意见,把评议权交给群众,其结果作为考评科室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考评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服务观念的转变。三是加强事后监管。2021年,本单位在执法行动中,各监管环节的执法巡查出动工作人员15840人次,开展行政检查总数为6394家次;行政立案20宗,行政处罚结案23宗,罚款金额175678.5元,没收违法所得19407.5元;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宗。本单位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存在,未接到相关投诉。

  (六)实施效果情况。

  1.优化政务服务能力。2021年12月底,根据区直部门政府服务能力评估统计结果,区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各项指标值:“即办率”“时限压缩率”“减跑动”“可网办率”“统一认证率”“一窗受理率”数值均达标。依法依规有序履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所有行政审批业务均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做到群众满意无投诉,行政审批无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现象,群众满意度100%。

  2.强化农药、肥料、种子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明确、检打联动、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积极部署开展辖区内农资质量打假和监管工作。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地调查研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于年初研究制定并印发农资质量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清单化,理清思路,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执法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加强热点区域的监管;三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流动售卖假农药行动,累计发放宣传告知书100余份,通过开展巡查检查及宣传活动,有力打击了流动售卖假农药的行为,保障了区内种植户的利益。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审批、监管配备不足。农业综合执法涵盖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资执法、农产品、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动物诊疗执法;水产品、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镇街宅基执法等方面。全区现有农药生产企业2家,农药经营店117家,肥料专营店17家,种子经营店21家,100亩以上蔬菜种植场81家,3亩以上蔬菜种植户1200户,30亩以上水果种植场176家,花卉种植场户2400家;兽药经营店28家,兽药生产企业7家,饲料生产企业30家,畜禽养殖场69家,动物诊疗机构34家,畜禽屠宰企业2家;水产养殖场户2107家,池塘养殖面积共6.819万亩,捕捞渔船45艘;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利用场所310家;承担辖区巴江河、流溪河、铁山河、新街河、天马河以及水库等渔业水域日常巡查以及非法捕捞执法,均需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这些都给农业行政执法带来很大压力。

  二是上级部门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指导不足,部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范化标椎化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落实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方面争取更多的指导和协调帮助努力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完善行政审批。按照区统一部署,深化“一窗式”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研究、理顺和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受理、内部审批、现场检验、发放证书等各环节的审批程序。强化和推进“一站式”“窗口式”和“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并联式”审批,根据每个审批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实际,尽可能地采用科学审批方式,避免审批过程中不必要的材料提供、完善服务制度。

  (三)继续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做好行政审批下放后的工作指导和衔接,落实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监管缺位、脱节。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动审批标准化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纸质证照提交,推动政务电子化。

  (四)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合理制定每一环节的办事时限,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努力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承诺时限,真正做到削减与提速相结合。

  (五)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办工作进度。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评价等流程,力争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切实为办事人提供网上办事服务,杜绝“假网办”现象,逐步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

        特此报告。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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