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请遵照执行。
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对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机质量投诉;负责农业机械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安全技术检验等业务。编制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区农业技术管理中心)
二、渔业船舶、渔业水域安全监管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海洋与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依法行使渔船渔港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授权开展渔船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根据《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负责对渔业水域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区渔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渔业管理科)
三、农药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种植户规范使用农药;参与编制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农药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区农业技术管理中心)
四、畜禽屠宰安全监管职责
监督指导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依规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指导驻场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屠宰检疫职责,开展实施对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屠宰管理科牵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城区畜牧兽医站配合)
五、农业沼气安全监管职责
对全区畜禽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沼气池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监督指导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废弃沼气池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拆除、填埋等安全处置;负责宣传沼气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警示标识。(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屠宰管理科牵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畜牧兽医站配合)
六、饲料粉尘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对饲料和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巡查,督导企业加强粉尘安全整治;指导饲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落实企业粉尘清扫制度,强化粉尘监控,确保涉尘点(除尘设备、输送管道、粉碎设备等);负责规定各企业严格落实高温设备、电气设备设施等防爆维护。(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屠宰管理科牵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畜牧兽医站配合)
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制订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溯源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种植业管理科、渔业管理科、综合执法科、畜牧兽医屠宰管理科、区农业技术管理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各畜牧兽医站配合)
八、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负责向区政府(区应急办)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参与有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并按规定上报。(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九、其他
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和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日